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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稿(doc23)VIP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稿(doc23)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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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稿(doc23)_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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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稿)(说明:条文中标注方框的为拟删掉的内容;标注下划线的为拟增加或修改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社会化发展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和消防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并检查落实情况。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监督管理。第2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3页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新增第二条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国家鼓励和支持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的应用。(此条由原第八条移来)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新增第三条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第二章火灾预防第3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3页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调至第七条)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对规定事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核或者经审查核不符合规定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部门审查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查核的公安消防机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消防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对规定事项进行审查。未经验收审查或者经验收审查不符合规定合格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投入使用。第4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3页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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