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督察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机关督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部署的贯彻实施,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根据《XX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XX机关开展XXXX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督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督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
第二章XX督察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XX机关督察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机关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上级机关XX督察工作制度和计划,制定本级机关XX督察工作制度和计划;(二)组织实施XX督察,向派出督察组的机关提交XX督察报告;(三)督办XX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四)配合外部监督部门对本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五)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告督察工作情况;(六)通报督察工作情况和督察结果;(七)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机关督察工作;(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督察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
督察职能部门负责督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督察工作
第七条上级机关对XX督察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督察,也可以授权或者指定下级机关进行督察
第八条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作出的结论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级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九条各级机关可以采取复查、抽查等方式,对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机关应当建立督察人才库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督察人才库人员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下级机关应当向上级机关督察人才库输送人才
第三章督察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督察的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国务院和上级机关有关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外部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