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和小康社会一、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在21世纪头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重要历史阶段
建设小康社会是邓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说的“小康社会”不仅不是私有制的社会,而且也不只是指经济比较宽裕的社会,它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确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发展阶段,是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一个通俗的描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复合概念
它不仅是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发展变革过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可以表述为:小康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也即是说: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具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
其中,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灵魂
民主宪政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宪政主义与民主理论的结晶
人们对此达成的共识是:它既强调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如普遍选举、政务公开、政治职务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价值观,也强调对公共权力的立宪民主政治
民主宪政实际上指的就是:以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2笔者经过研究发现,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之间存在紧密的正相关性与互动性
首先,民主宪政的孕育和发展需要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结构和社会主体的民主政治与法律理念等在内的“生态环境”,其中对政治自主发展的束缚和经济文化在民主宪政的基石上,富强民主文明的小康社会才是可期待的
二、小康社会的三个要素是民主宪政孕育发展的内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