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导第一章总则1、为增进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如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备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导》和《有关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规定,制定本指导
2、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的,通过制定和实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对风险进行事前防备、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的:(一)保证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的的全面实行和充足实现;(三)保证每一种部门,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种环节和环节均有章可循;(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安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备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及时性原则
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规定,设置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先建章立制
(四)有效性原则
建立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5、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所有业务品种必须应有对应的管理措施(操作规程)
6、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
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阐明和清晰的汇报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