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完善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本行)的企业治理构造,增进本行的规范运作,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措施》(银监会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本行及重要股东不存在也许阻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行董事会设置1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合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导致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本行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本行独立董事应当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参与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有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二)可以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记录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三)理解本行治理构造、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专业人员,并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五)有完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