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拆迁改造工作意见为了加快示范区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示范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环境面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化建设步伐”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
二、组织机构成立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示范区拆迁办主任担任,成员由XX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示范区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改造步骤城中村改造,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也可以经批准以村民小组或部分村民户为单位分步实施,也可经批准多个行政村实施合并改造
第一阶段,实施李台乡李台村、穆家寨村、杜家坡村、淡家堡村、永安村等6个行政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总拆迁面积50万㎡,同时在新规划的集中安置点安置被拆迁居民
第二阶段,对规划区内其余村庄实施拆迁
第一批安置用房建成后,将村民逐步回迁安置,村民住宅和村委会公建部分将全部拆除,严格按照规划,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拆除部分重新进行设计和建设(包括住房、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四、改造方案制定第1页共2页城中村拆迁改造严格按照《*示范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各村的具体改造方案,由所在乡、镇政府或村、组在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编制
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报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