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回顾与思考在给民族音乐学下定义时,常常是从划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着手,无论是起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词译成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学,或者干脆叫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等争论,都是与这一学科自始至今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拓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本文仅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作历史性的回顾和思考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
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
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
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
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
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
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
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