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市县区建设工作意见为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国”三大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速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在全国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基础上,科技部于近期提出加强和推进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意见。一、示范市(县、区)的创建工作,要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时代精神,围绕国家科技工作总体部署,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申报示范市(县、区),必须通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先进,同时要具有区域代表性,并对同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地级市申报示范市,其所辖县(市)必须全部通过科技进步考核,同时有1/3的县(市、区)获得先进。三、地方党委、政府应把示范市(县、区)建设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积极推进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优化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四、编制和实施《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重大需求,协调区域科技进步诸要素关系,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形成科技集成优势,组织实施科技进步优先项目和工程,使科技在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五、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六、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和相应的基础条件建设,显著增强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的力度,率先完善科技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根据示范市(县、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需第1页共4页求,因地制宜地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等行之有效的科技服务模式。七、高度重视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口健康与教育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八、组织实施一批优先项目和工程。各示范市(县、区)要重点选择科技含量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对地方科技进步有引导作用的公共技术、共性技术服务的项目。支持示范市(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带动支柱性产业、产品,区域特色和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九、结合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示范市(县、区)科技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当地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使其有位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十、深入贯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针对示范市(县、区)发展需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优化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训、培养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提升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示范市(县、区)科技进步提供人才保障。十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示范市(县、区)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的检查、监督作用,保障本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的作用,参与示范市(县、区)建设,使科技进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十二、以当地投入为主,实行国家引导、地方匹配、多方筹集科技经费的有效机制。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整合优势资源,支持示范市(县、区)建设;各省支持示范市(县、区)的配套经费不得低于国拨经费的2倍;各示范市(县、区)政府要第2页共4页建立稳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机制,加强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十三、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