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居建设管理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以及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XX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落实20XX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及市本级要在2月底前将今年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地块,并确保3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新建项目要全部出正负零,封顶率要达到50%
二、确保20XX年续建项目建设取得实效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今年继续纳入全省考核
续建项目多层住房在年内要全部竣工,入住率不得低于80%;高层住房主体要全部封顶,竣工率不得低于50%
三、全力开展市本级光辉社区项目建设市住管局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实施光辉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确保本年度计划内的1816套廉租住房、410套共公租赁住房以及3000套限价商品房项目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社区周边四条城市道路在年底前全部竣工
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归集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上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
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并及时下达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汉政发〔20XX〕27号)有关要求,归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心XX县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每亩提取5万元等渠道资金归集到位
各方要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有效利用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等
第1页共3页五、尽快建成住房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省政府要求在今年的奖励资金中按5%的比例提取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