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温委办〔20XX〕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XX县区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农办)
承办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定;牵头协调“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示范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XX县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办法;负责工作督查,督促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牵头组织调查研究,掌握村庄整治建设动态,组织审核、报送省级和市级示范村整治合格村等
(二)县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率先达到“先锋工程”建设的先进村党组织标准,多数整治村的党组织达到“五好”标准
(三)县发展计划局
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部分示范村和整治村的延伸工作,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资金项目的扶持,推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指导、审批示范整治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清洁能源利用及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处理
(四)县规划建设局
负责县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批或组织力量会审示范村建设规划,指导规划实施;组织编辑样板房图集,指导村居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服务管理;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依法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涉及示范村建设的规费减免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到位;负责抓好市级示范村建设的试点和面上指导工作
(五)县财政局
负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完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整治和建设;制定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