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确保农民权益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流转,对于按市场经济原则配置土地,用好用活集体土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关系问题是根本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中的产权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既涉及到农村集体内部各方利益问题,又涉及到农村集体与外部,包括其它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之间的利益问题
因此,科学而合理地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从物质利益上调动农民积极性,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消除障碍,推进集体土地合理流转的核心问题和重要途径
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是个复杂的经济范畴,涉及到权能设置和细分,涉及到最终所有者、所有权主体、经营管理者和农民集体成员等关系及其处置等问题,但最核心的问题是维护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权益
这是因为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首要因素,万万不可轻视
从这个角度出发,要顺利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关键是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谁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第二个问题,如何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集体;③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④主体不清
而绝大多数学者主张第一、三种观点,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确切地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
第一,这一观点是建立在现行的法律、行政规章基础之上的
新《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这里清楚地表明,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