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裁量制度一、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企图,但尚未实施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骗取婚育证明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出卖婚育证明的
无违法所得的,罚款2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婚育证明的
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出卖婚育证明2次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到达现居住地16-30日内,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第1页共13页罚款基准
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自告诫之日起1个月内,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自告诫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自告诫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