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一条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