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八年级政治教学设计14.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一、教材分析: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同部门都会制定各种各样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与其它规范相比具有特殊性。教材着重从三个方面分析法律的特殊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学情分析:作为八年级学生,由于接触到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比较少,加之法律的一些知识比较抽象,对法律的认识比较模糊,在少部分同学中存在只要不想犯法就不会犯法,所以也就不用学法的错误观念。因此本课的教学将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法律的特征。三、学习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知识与能力】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2、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四、教学重点、难点: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突破该重点的关键是要破除等级观念,受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的影响,等级观念,特权意识在一定场合还很有市场。因为在我们周围经常会听到甚至看到极少数人犯了法而没有及时受到惩罚。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突破该难点的关键是让同学们明白,作为一种规范,之所以具有特殊性就是因为具有“强制性”才特殊,这也是其否则与一般的规范的最大区别。针对五、教学方法:自学责疑、合作探究、明理践行本课采用主体探究型教学模式,先学后教,学教互动,以问题探究为载体,引领学生自学责疑、探究释疑、明理践行。六、教学过程:导入新课:上一节课我们结束了第四单元《分清是非》的学习,知道了要想分清是非,要学会辨别善恶美丑,那么是不是做到这些就能够分清是非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进今天的“与法同行”多媒体展示:(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视频播放:2010年3月8日上午9时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体会议后,各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并与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主阅读上述材料讨论并思考:从上述视频材料中可以提取哪些有效信息?设计意图:该问题的设置主要是引导学生知道法律制定或修改的一般程序即让同学们懂得国家是如何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目的是让他们懂得法律的第一个特征即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为了进一步讲清这一问题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39页以及知识链接部分内容并思考并自主解决国家制定法律和国家认可法律的含义。(1)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对社会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老师举例讲解国家制定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等法律,国家认可的法律如《婚姻法》等相关知识。多媒体展示:(二)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视频播放:截至目前(1月19日),重庆打黑共抓获以文强为首的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21.746亿元…14个涉黑涉恶团伙受到致命打击。陈明亮、岳村、黎强等67名黑恶团伙首犯和骨干分子被警方先后执行逮捕。打黑除恶斗争中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87人,其中厅级干部12名。交流: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哪一特征?探究:这一特征的内涵是什么?设计意图:通过观看视频材料,激发同学们的兴趣,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打黑除恶的决心。懂得,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而进一步明白法律的第二个特征即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对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老师作两点讲解:第一在遵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