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依据《意见》精神,采取一定形式,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马列主义、毛汉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依法办事、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象是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特别是坚持干第1页共5页部选拔任用原则、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情况
(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
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环节中发扬民主、扩大范围以及注重群众公认的情况;在考察人选的确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
(四)执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