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编号22科目思想品德班级九年级课时数1课题名称权利与义务授课时间教材学情分析2018年,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第7年,大理州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和计算机辅助评阅试卷的第六年,考试的试卷从样卷分析,全卷三大题,31小题,100分,90分钟,共计50个考点。教学目标教会学生将社会热点问题与所学的知识点之间的紧密联系,主要是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指导学生学以致用,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教学重点难点在复习过程中教师可以以课本知识的某一点或时政要点、热点为载体和背景材料,引导学生多角度进行思考,把分散于教材的知识点联系起来构成整体。教法教具“抓住主题、提炼关键、捕捉规律”——判断、归纳、演绎、比较、概括、分析综合教学过程课堂生成补充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A(1)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即,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履行义务。2017+(2)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3)在我国,公民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行使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2016.19)(5)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2015.31)(2014.7)——公民在行使权利应该注意什么?——公民应该怎样自觉履行义务?30.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2015.19)(1)生命健康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公民应该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当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我们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也负有不伤害别人生命健康的义务。(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公民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3)公民的隐私权利。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2014.18)我们应自觉地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增强保护自己隐私的意识。当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利的地位?——人格尊严权利的地位、内容?(学会区别)——隐私权的含义?作用?3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B(1)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3)自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具有公益性。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4)珍惜我们的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016.29)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