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排水条例范文征求意见稿市城市排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城市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以下称排水)是指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以下称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XX县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本条例所称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排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
区(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规划、城乡建设、财政、环保、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各项资金投入
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市场融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
第七条[推广先进技术]鼓励排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1页共11页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规划编制]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七区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当地排水专业规划,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