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西北政法学院校级精品课程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一五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