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意见为巩固我市公路发展成果,改善城乡面貌,优化投资环境,以优良的公路环境迎接20XX年国检,展示*良好新形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市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为核心,以优质高效保护路产路权法定职责为重点,通过两年时间的综合整治,使全市干线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两侧环境,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城镇、集市过境路段两侧环境,实现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目标,优化投资和人居环境,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百姓出行提供更好的公路设施保障。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公路环境长效治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刚市交通局局长刘建河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公管站站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谭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第1页共5页*市文明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站,刘建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管理职责(一)市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整治公路体系及工作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落实公路用地建设,规划控制区管理以及公路违法、违章行为综合治理等工作。(二)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与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实施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乡道、村道的养护及管理工作,与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负责做好干支线公路集镇段店面标准化、人行道清理及各类广告清理,取缔公路两侧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限期迁出设置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马路市场。(三)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要负责所辖地段公路沿线群众,侵占路面打谷晒粮管护工作,坚决杜绝在公路上出现打谷晒粮,堆放杂物,障碍物等现象。养成自觉爱护公路、保护公路,对损坏公路财产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及时修复公路设施。(四)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城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工作,根据全市干支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做好县道、乡道农村公路管养成本测算,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公路环境整治和养护工作,检查养护管理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设施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市公路管理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实施对境内国省干线道路XX县区道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认真履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职责,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加强对辖区内超限车辆的检查和治理工作,特别要对行驶农村公路超限车辆加大治理力度。同时负责对全市乡道的路第2页共5页政管理指导工作,对乡道养护、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五)市宣传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工商业主、小摊小贩、居民、车主、业主等相对人熟悉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能够做到自觉遵守规定要求,让社会各界了解公路路政管理的作用,对路政管理工作给予认可理解和支持。(六)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阻扰、干扰、破坏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围攻辱骂殴打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利用公路打谷晒场,堆放作业和设置障碍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协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的各类行为。(七)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商业网点和集贸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