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水电〔2006〕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水电)局,各子项目单位: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省小水电项目)的贷款协定及我省与世界银行签定的项目协定已于2006年6月16日生效,项目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程和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水利小水电项目管理通知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7月26日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计划(PIP)》、《浙江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计划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项目由文成县、安吉县、东阳市、磐安县、常山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丽水莲都区、松阳县等10个县(市、区)的18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包括7个新建项目和11个改造项目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总装机为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