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水电〔2006〕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水电)局,各子项目单位: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省小水电项目)的贷款协定及我省与世界银行签定的项目协定已于2006年6月16日生效,项目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程和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水利小水电项目管理通知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7月26日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计划(PIP)》、《浙江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计划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项目由文成县、安吉县、东阳市、磐安县、常山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丽水莲都区、松阳县等10个县(市、区)的18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包括7个新建项目和11个改造项目。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总装机为67760千瓦,其中新增装机27510千瓦,淘汰报废老旧机组40250千瓦。项目总投资26719万元,其中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9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978万元)。项目于2008年12月结束,建设期三年。三、项目管理基本任务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及世界银行对其融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采购、财务、建设、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设立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成员单位由省人大办公厅、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厅、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局、水利厅、农业厅、建设厅、电力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能源处承担,省水利厅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水电中心”)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省项目办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章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子项目县(市、区)应成立项目办,成员单位包括当地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区)项目办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和管理当地子项目的实施,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当地水利(水电)局承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一、省项目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的总体协调、监督管理及项目办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2、负责项目资金调整、子项目调整;3、负责赠款使用计划的审核,课题研究的验收评审;4、监督项目评审、实施、评价活动,并向国家项目办汇报。(2)省财政厅1、作为省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部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2、审查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3、负责本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并向世界银行提款报账、贷款拨付、债务分割、资金回补及监督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工作;4、项目财务内容的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5、对项目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省水利厅1、作为水利水电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2、聘请专家组成大坝安全专家组,开展子项目大坝安全的评估。(4)省水电中心省水电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主要包括:1、负责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及有关准备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