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是矿井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一、部门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参与组织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第4条参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第5条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做好冲击地压的监测预报工作。第6条落实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防冲工作进行指导。第7条做好矿井冲击地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为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并整理归档。第8条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第9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第10条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1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二、责任追究第12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或未开展业务培训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参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或组织实施不力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6条未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未做好冲击地压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落实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落实矿井冲击地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技术资料统计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