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制定本办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以年终考核、平时考察、工作考评、党风廉政考核、干部监督联席会通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结果等作为依据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可以考虑调整不胜任现职:(一)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态度暧昧的;(二)党性原则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上级决策、决议执行不力,工作拖延、打不开局面,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连续两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漂浮,纪律观念较差,在领导班子内闹无原则纠纷,搞小圈子的;(五)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较坏影响的;(六)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七)党风廉政建设连续两年被定为三等单位,纠风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八)在廉洁自律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问题属实的;第1页共3页(九)被组织部门连续进行提醒谈话3次、诫勉谈话2次,整改情况无明显好转的;(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十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十二)因身体原因休养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十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应解决而久拖不办,使群众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条工作程序(一)初拟名单
存在上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委组织部拿出初拟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
(二)考察核实
组织、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