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猪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一)抓紧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财政补贴20元
8月15日前省、市财政已将中、省补贴资金全部下拨各县区,各县区务必尽快把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继续实施二元母猪良种繁育补贴政策,每头二元母猪补贴500元,年底前全市扶持建设二元母猪良种繁育村和养殖场60个,发展二元母猪1
各县区在能繁母猪和二元母猪补贴兑现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补贴情况,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市上将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我市确定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年保费为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地方财政负担30%(18元)、养殖户负担20%(12元)
今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明年起市县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7:1
5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保险责任包括洪水、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
市财政、农业及保险部门要密切配合,先行在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的汉滨、旬阳等养猪大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规模化、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尽快启动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覆盖面
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规模以上畜牧养殖的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