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县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7〕53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节能降耗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县节能降耗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一)对象
县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时间(一)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二)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度
四、清查内容(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五、清查方法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第1页共7页六、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能源清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能源清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