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存在的咨询题及建议“三重一大”制度指严重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严重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监视的重要途径。该制度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视、促进反腐倡廉建立、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存在的咨询题1、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对详细事项界定不明晰。一些单位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那么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制度的制定多为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制定的合适本身的施行标准;对“三重一大”范畴不能精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工程安排、资金性质等不够细划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应上会未上会或是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2、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发言制。会上领导领先表达本人的办法,而后再由其他成员表态,造成部分成员有言不敢言的情形,导致民主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方式。3、议题事项执行结果透明度不够。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以及事后决策执行情况的反应、通报和决策调整机制。4、决策材料治理不标准。有些单位有关“三重一大”的材料保存不完好,无法复原决策真实过程,有些单位材料杂乱不完好、不齐全,找不到决策对应的会议材料,或是会议记录过于简约反映不出决策程序。审计建议1、修订完善制度内容。应结合单位实际和开展需要补充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缺乏,细化该制度的详细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防止流于方式。2、充分表达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认识,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尾表态等规定,会议记录要表达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并注重档案的搜集完好和保管。3、建立健全决策结果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查机制和纠错机制。强化决策落实的监视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不断纠偏纠错,遗失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应,构成完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