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督察组反馈意见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2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冈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于2020年10月17日向我市进行了集中反馈和移交,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反馈意见》整改和《问题清单》调查处理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组建了工作专班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xx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x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以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生态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作用,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筑牢长江中游地区和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美丽黄冈
二、整改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整改落实
严格对照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决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按照省第六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