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及其特点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借鉴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区安委会组织部分安委成员于今年11月17日至30日参加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组织的赴美考察团,考察主题为“美国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监察体制”,美国政府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OSHA)局长JohnSmith、PatriciaButler等接待了考察团,并介绍了美国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就美国的监察体系展开讨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就考察情况攥写考察报告向区政府汇报。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贻伟阅后批示:“非常好。请新行同志在安排05年工作时适当引进。”何新行副区长阅后结合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了四项要求。现将考察报告摘录刊登如下。一、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以监察执法为主,监察程序是有计划地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联邦政府劳工部每年监察工业企业8万家,其中职业安全卫生局负责3.5万家,各州政府负责4.5万家,每年确定重点监察的高危行业,如20xx年重点监察钢铁、石油、仓储、货运等七个行业,根据不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的企业或多次重复出现同一性质事故的企业排在应检查的前列,检查前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律规定,透露检查消息者,要受到惩罚。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出示证件,雇主或其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会代表或工人参加的会议,由监察员说明检查原因和意图。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做记录并告知资方陪同人员,监察员也可以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的具体意见,企业在接到“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后必须照此办理,否则依法惩处。如有不服,可在安全卫生法规定的期限向工业法庭提出申诉。雇主如拒不执行,监察员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做出终审裁决。劳工部和监察员没有关闭整个工厂的权力,视察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可以关闭存在重大隐患的部分。二、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特点美国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建立在庞大的工伤保险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组织严密,运转有序。我们觉得其具有的特点,在珠江三角洲非公有制企业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值得借鉴。(一)赋予监察人员相应权力美国政府赋予监察组织和监察人员相当大的权力,美国安全卫生监察员最基本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工部部长颁布的工作手册(全称为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手册),监察员在出示证件后,有权进入任何企业单位,必要时由警方陪同入内,检查企业执行安全卫生法的情况,有权查阅文件、账目、资料、有权拍照、测量、记录、检取样品,有权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要求书写证词,有权拆除或排除对雇员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物品等,经上级批准,有权向企业主发出责令纠正违反安全卫生法的行为或禁止企业继续作业等。能否借鉴美国的做法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特别是村一级巡查工作尤为重要。(二)积极推行安全健康标准化美国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海运业、建筑业、农业的安全监察和重大调查由美国国家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负责,把航运、铁路、公路、水运和管道运输的安全监察和重大事故调查由美国国家交通安全理事会负责。劳工部制定的安全健康标准主要有四大类:一般工业标准、海运业标准、建筑业标准和农业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进行修改。近年来,有900多项标准由于不再适应于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而予以废除。又如危化品,美国使用的化学品6万种,每年增加的化学品近千种。安全卫生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通过有效的检查与行业协会合作,强制推行有关标准,使各类标准在贯彻安全卫生法中得到具体落实,也使监察工作能够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三)实施监察的行政方法已由起诉转变为预防和劝告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开办企业应该按照相关的法例进行,并接受安全卫生法的监察。七十年代,美国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主要以检查和罚款,签发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是安全监察最有效的途径。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中期,监察工作主要以体系化建设、从罚款为主过渡到帮助企业,与一些行业和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制定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