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及其特点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借鉴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区安委会组织部分安委成员于今年11月17日至30日参加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组织的赴美考察团,考察主题为“美国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监察体制”,美国政府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OSHA)局长JohnSmith、PatriciaButler等接待了考察团,并介绍了美国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就美国的监察体系展开讨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就考察情况攥写考察报告向区政府汇报
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贻伟阅后批示:“非常好
请新行同志在安排05年工作时适当引进
”何新行副区长阅后结合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了四项要求
现将考察报告摘录刊登如下
一、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美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以监察执法为主,监察程序是有计划地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联邦政府劳工部每年监察工业企业8万家,其中职业安全卫生局负责3
5万家,各州政府负责4
5万家,每年确定重点监察的高危行业,如20xx年重点监察钢铁、石油、仓储、货运等七个行业,根据不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的企业或多次重复出现同一性质事故的企业排在应检查的前列,检查前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
法律规定,透露检查消息者,要受到惩罚
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出示证件,雇主或其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会代表或工人参加的会议,由监察员说明检查原因和意图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做记录并告知资方陪同人员,监察员也可以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的具体意见,企业在接到“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后必须照此办理,否则依法惩处
如有不服,可在安全卫生法规定的期限向工业法庭提出申诉
雇主如拒不执行,监察员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做出终审裁决
劳工部和监察员没有关闭整个工厂的权力,视察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可以关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