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明确规定了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车辆所有人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车辆所有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如何,本文仅就上述问题略谈浅薄之见
一、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所有人的责任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
依据机动车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基本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利益归属与支配权人是分离的
例如车辆所有人让雇请的驾驶员为朋友无偿搬运物品,运行利益归属归属其友人,而运行支配权为车辆所有人,对此类交通事故,责任人为车辆所有人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限定于车辆所有人
由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辆所有人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需要从实际出发,审查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辆所有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运行支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