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见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消费环境,积极服务消费者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把解决消费纠纷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放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进行规划、部署,通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等措施,切实增强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力争由经营者自身解决的消费纠纷达到95%以上;切实加大工商系统消保维权工作力度,力争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8%以上,努力建设“放心消费”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落实经营者责任,加强消费客服工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1
指导经营者高度重视客服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经营者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把保障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制订高标准的企业客服工作目标,定期调查听取消费者意见,深入分析客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处理消费纠纷,不断提高客服工作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
指导经营者成立客服机构
经营者要加强对客服工作的组织领导,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都要成立以经营单位(市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专门客服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量,视情配备2名以上熟知消保法律法规、客服业务熟练、服务态度好的专(兼)职人员从事客服工作,营业期间全时段为消费者提第1页共6页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
其他中小商场、超市、商店、市场也要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客服工作
指导经营者设置客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