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第1页共6页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各类预案,督促各基层单位制订完善本单位预案,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构建覆盖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预案体系。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需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并逐步向乡镇、村和基层单位延伸,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防患于未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第2页共6页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