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分工负责运行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市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运行制度。一、决策(一)决策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常委会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促进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二)决策范围。遵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市委工作规则》等规定,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敏感问题,都要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常委分管工作内不需要常委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由该常委召集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三)决策程序。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协商论证、会议决策的基本程序进行。提出的议题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成熟的建议方案。常委会集体或市委书记提出的综合性议题和重大议题,原则上由市委办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其余议题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决策前充分讨论、征求意见、论证咨询、决策评估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四)决策方式。认真坚持《中共*市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实现市委集体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原则上,常委会每月召开1-2次,主要用于市委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遇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可随时召开。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工作日,主要用于召开部分常委工作碰头会、议事研讨会或安排其他常委的集体活动。二、分工第1页共4页(一)分工原则。市委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和“不交叉、不重叠、不缺失、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常委分工。不交叉。合理界定工作范围,除在政法、组织方面不能截然分开的公安、司法、人事、编制等工作外,原则上分工不交叉。不重叠。同一项工作不能由两个以上常委同时分管,担任副市长的常委不重复分工负责其他副市长的工作。不缺失。分工不留空白,不出现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全覆盖。全体常委分管、负责、联系的所有工作要涵盖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二)合理分工。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协调处理市委日常事务。稳定、安全、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分管稳定、安全、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常委主动肩负领导责任。各位常委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高度负责地抓好分管领域、分管行业、分管部门和本单位的稳定、安全、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各负其责。常委既是权力实施的主体,又是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具有对所分管、负责、联系工作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监督执行权和奖惩建议权。对所分管、负责、联系工作的重大紧急情况具有临机决断权,并及时报告书记,事后向常委会报告。要坚持权、责、利相一致,常委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未按分工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处理。三、监督(一)自觉接受监督。常委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分管、负责或联系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对自身依法执政情况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做到亲民、清廉、务实、勤政,树立好公众形象。(二)主动报告工作。坚持本级市委向上级市委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上级监督。坚持常委会向党的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代表和市委委员监督。坚持常委向常第2页共4页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组织监督。坚持常委会定期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制度,确保全市各项工作的科学有序运行。(三)全面加强监督。坚持事后监督和事中监督相结合,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做出严肃处理。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和党政网络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