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戒毒工作建议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关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重要批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做好戒毒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管控,切实解决毒品对公民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的危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戒毒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毒犯罪活动猖獗、毒品社会危害加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迅速行动起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禁毒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效遏制毒品泛滥,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禁毒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司法行政、卫生、食品医药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大戒毒宣传教育力度。按市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活动,把《戒毒条例》宣传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计划,以“6X8226;26”国际禁毒日为平台开展戒毒宣传月,充分运用各种传媒,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戒毒条例》,使之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拒毒防毒和参与禁吸戒毒工作的意识。企业要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宣教,学校要举办“禁毒两堂课”,娱乐服务场所要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宣讲,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地禁毒办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禁毒执法人员、第1页共5页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通过举办讲座、集中授课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运用《条例》,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要按《通知》要求,开展以吸毒人员、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正在接受刑罚的吸毒人员和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贯彻《条例》,使其坚定戒毒信心,配合戒毒工作的开展。三、切实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各地禁毒办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工作的职责,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戒毒工作情况。各地应对符合医学上吸毒成瘾标准,现场抓获的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吸毒人员、家属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因吸食注射毒品受过处理又吸食注射的人员、社区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全市公安、司法戒毒场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依法收戒。强制隔离戒毒按照“就地就近、划片移送”的原则实施,我市建有公安、司法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对象就地收戒,戒毒所床位满员后,按照划定的片区,将强制隔离戒毒对象移送省级司法戒毒所收戒;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按期解除戒毒和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市禁毒委诊断评估备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含因病)意见报市禁毒委诊断评估审批。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挂靠在综治办,要负责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并指导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戒毒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和定期尿检,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帮助、护理、服务和监督,年末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现状进行评估。各地要在吸毒人员所在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并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落实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第2页共5页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