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闽委组[2001]1号《关于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结合省法院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的理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政治理论学习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和机关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使机关干警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掌握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1、注重实效原则
既要考核干警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又要看其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干警的特点,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干警的理论学习情况
3、考用结合原则
把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的对象和范围1、考核对象为院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干警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
包括党校培训、机关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各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四、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一)、对部门的考核内容1、是否按照党组和机关党委会的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2、在组织本部门的理论学习中,是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