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模式下的风险分析一、众筹的整体论述众筹(Crowdfunding)顾名思义指的是向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融资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想要筹资的信息以及自己所拥有的项目,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一方式最早是在欧美地区出现的,并且在欧美地区发展及其迅速,而且就融资本身而言也是极有成效的,也因此,众多的欧美学者越来越关注众筹融资的扩张。众筹这一词汇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于2006年提出的,后来,在很多领域包括学术界,政治界,经济界,众筹这个词被广泛使用。2011年开始众筹进入了中国,开始在我国进行广泛的发展,而且发展相当迅速,但是我国众筹行业依旧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为整个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总的说来大部分国内外学者对于众筹的研究都集中于众筹的概念,分类,风险以及监管等内涵和外延方面,除此之外关于众筹的模式的确定,参与者以及运营方式也有涉及,但是关于众筹不同模式的把握和区分,整体体系建设的研究就比较薄弱。(一)众筹的概念关于众筹的概念目前我国依旧没有完全的统一,只有在我国一些比较早的关于众筹的专著中有涉及到,盛佳、柯斌和杨倩(2014)将众筹概念简单的定义为:“众筹一般指的是人们在网络上的一类合作,通过对信息的阅读选择自己看中的项目聚集资金去帮助个人或机构创立的某些项目的活动”。邱勋、陈月波(2014)从股权众筹的角度进行定义,他们认为股权众筹与非股权众筹不同,股权众筹由于是通过募集资金进行认购股权,因此股权众筹的风险较高且时间较长,并且他们将众筹按照广义和狭义分别进行了概述。邓建鹏(2014)则将众筹定义为是一种由需要融资者即项目拥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信息,为自己的项目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总的而言,众筹模式将小微金融,信息科技以及社交媒介联合为一体,更好的服务了投融资双方,对整个金融市场都是一种创新的进步,尽管问题很多,但是对于市场虽是挑战更是机遇。(二)众筹的性质尽管对于众筹的概念定义各不相同,但是关于众筹国内对于众筹模式的某些特征是具有明确定义的。首先,众筹融资的开展必须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由于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的区别,因此相比于传统融资众筹融资具有非传统,非直接的特征。其次,众筹融资具有“两小”的特征,就是融资者融资额小、投资者投资额小。最后,投资者得到的收益是多样的,一般有无偿投资,预购商品,或者获得股权等多样(三)众筹的类别李雪静(2013)从根源上对众筹进行概念的归纳,同时从运营角度对众筹的模式也进行了分类,具体将众筹分成股权众筹、捐献众筹、基于贷款、收益共享、实物融资、混合模式、产品预售这七种模式。胡吉祥、吴颖萌(2013)通过对大量的文献以及数据进行研究,主要分析了众筹的现状以及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将众筹分为了股权模式、借贷模式、捐赠模式三种形式。邱勋、陈月波(2014)从股权众筹的角度将众筹分为以下三个模式(一)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创意者直接展示出自己的项目,直接面向广大个人投资者(二)基金间接股东模式:投资者挑选项目后,并不是由广泛的公众进行注资,而是直接归纳在某一个基金手里,由基金进行投资,有点类似于天使投资(三)集合直接股东模式集合直接股东模式又被称为“领投+跟投”模式和辛迪加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进行必须对于领头人有较高的要求,否则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李昊(2014)从投资标的物法律性质的角度对众筹进行了分类,他把众筹具体分为以购买股权为投资目标的众筹、以借贷债务为投资对象的众筹以及以实物资产为投资对象的众筹三种。(三)众筹的参与人关于众筹的相关主体,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论述,但是总体而言众筹的进行必须包括项目双方以及桥梁即项目拥有者(融资者),资金拥有者(投资者)以及平台(桥梁),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因此他们参与众筹的动机相差各异。薛浩,陈根,陈桂香(2017)认为众筹运营模式有三个主体:(1)项目发起人:也就是小微企业或者是个人创业者,他们有创新能力或者有可行的项目,但缺少资金将自己的创意付诸实施。发项目发起人的的项目必须目标明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