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行字第号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通过(写明原审原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不服原审被告(写明被告的机关名称和案由)一案,经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此处写明是否通过上诉过程的情况),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提起再审程序,包括申诉、复查的通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讯员(或代理审讯员)担任审讯长,审讯员(或代理审讯员)、参加评议,主审,并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参加诉讼和到庭情况,未开庭不写)。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根本情况(分项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根本情况。详细写法,可参照再审行政判决书款式写)。三、原审讯决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写明原审生效判决,包括原一审、二审讯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的主要内容)。四、申请再审的理由及对方当事人辩论意见(写明申请再审的缘故和理由,包括对生效判决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不服的内容及其理由和恳求等。如系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觉察本案原判有错误的,应写明其错误的主要内容)。五、再审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与认定(详细写明经再审审理查证后,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哪些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可靠的证据和按照可以充分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有哪些足以否认的理由和按照等。假设申诉人或有关单位、个人对事实和证据方面提出异议或者对辩论有争议,应予重点逐条作出分析评论,确认何者能成立,何者不能成立,并说明理由和按照)。六、需要说明的征询题(主要写明与本案有关联、需要另行说明的一些征询题,以及案件的背景情况,不同的反映和意见等)。七、处理意见和理由(写明再审确认的事实和情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考有关的法学理论,对申诉人的恳求和理由能否成立,作出分析评定;对原审讯决是否正确,是全部正确或者部分正确,哪些部分有错误或者全部错误,理由和按照有哪些,作出全面的分析评论。并在分析评论的根底上引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项,提出再审的判决意见,说明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理由。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另起一行写明需向哪个单位提出什么司法建议,理由和按照是什么等等)。主审人:年月日【说明】本审理报告款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行政案件时使用。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结案的也应按照本款式撰写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