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人事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
除法令或本厂另有规定外
均依本厂办理
第二条员工守册一
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
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言行诚实廉洁
不得收受馈赠
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
及足以破坏本厂形象之各项行为
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
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
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
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
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
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
规定时间上下班
依本厂业务需求
厂内全面禁烟
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
保持工厂环境整洁
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
个人自觉控制饭量
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
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
发生任何事故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报到程序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
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
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续
第四条雇用一
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
应先审核通过后
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
并完全遵守无异议
第五条试用规定一
试用期为三个月
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
得予辞退不得异议
若在7天实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
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
不另发给工资
如果实际工作日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
公司应支付工资
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
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
新进厂员工须缴服装费150元
满3个月后辞退全数退还
如遭厂方辞退可退回押金
自行离职则不退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