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篇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施行方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施行方法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由身份治理向岗位治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立,依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施行方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施行方法
一、施行范围和对象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展治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治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治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2、本方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依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详细工作岗位,分为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品种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治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治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置治理岗位要习惯加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治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才能要求的工作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习惯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效劳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习惯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效劳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构造比例,依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造特点等要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治理的原那么,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