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检查目的1、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汛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三、重点范围1、重点镇办
2、重点矿山
地下开采、勘查的矿山企业,特别是具有采空区和尾矿库的矿山企业
四、工作步骤(一)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隐患点排查阶段1、扎实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2)无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3)有采矿许可证但其他证照不全(主要指安全生产合格证、营业执照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4)已整合关闭矿山企业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延续,现仍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5)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6)瞒报事故的;(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8)其他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2、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有井下生产施工的矿山企业进行XX县区范围核查,并以这次核查为契机,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1)加强开采环节的监管和治理,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第1页共4页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所有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其井下工程设计必须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同时实行机械通风
对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等要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大面积采空区隐患,凡是能够充填的要充填处理,能够放顶的要放顶处理,一时不能充填或放顶的,要采取专门措施,严密监控;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
(4)地下矿山要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