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能市环保局是市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配置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3、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弃、废水、固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工作;协调XX县区(县)区际和行业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市管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代市政府拟定向省政府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书》;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珍稀濒危物种的第1页共16页进出境管理;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