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提要: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居高不下,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理解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
正确认识和理解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交管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
7万起,造成8
2万人死亡、3
8万人受伤,人身伤亡占事故发生的36
近三年来,湖南省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均在万件左右,其中2007年达9903件,伤约14000人,死3055人;诉至法院的赔偿案件每年近千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及其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这一主张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分歧与矛盾
有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但该法未规定受害人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故受害人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人认为,受害人取得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故受害人再也不能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人认为,如果交通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更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笔者现就这些问题,谈谈下列几点看法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一般地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属于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规定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法理原则,因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