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汇金7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浙江华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华孚·汇金7号幢室业主乙方:浙江华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华孚·汇金7号物业类型:住宅座落位置:合肥市蒙城北路和砀山路交汇处业主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编号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根据《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柱、梁、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沟渠、池、负一层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所停放车辆,应遵守《华孚·汇金7号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并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