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各有关分会场(以下简称“分会场”,与主会场一并简称“交易市场”)承担国家临时存储稻谷(以下统称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存储在东北三省之外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库的粮食
2009年产国家临时存储稻谷仅限于大米加工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不得购买
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除购买粮食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用途外,不得参与竞买
在新粮上市前,可购买上年生产的粮食,新粮上市以后,只能购买当年生产新粮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其进行交易的交易市场在农发行的指定账户,具体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第六条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
参加现场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