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法》人文环境的思考“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对于劣势,我们要承认它,认清它,正视它,以卓有成效的、灵活机动的办法来克服它,化解它;对于优势,要看到它,巩固它,结合它,以科学的、协调的务实方法来发挥它,利用它,正如诗人顾诚所说:“黑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它来寻找光明”
不同的文化传统造就不同的人性,弄清我们所面临的人文环境的首要条件就是首先了解在思想领域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以及在其浸润下的人性状况
只有了解人性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工作
传统儒家思想使中国人的生活体现出人治的主色人性的善恶问题,自古就争论不休,孟子主张性善,强调以教化扬善;荀子主张性恶,强调以教化抑恶
在漫长的旧中国,儒家思想在人们的思想领域占有绝对统治地位,它以价值判断代替了存在的判断,一厢情愿地认为人性本善,既然人性本善,也就无须再受制约,从而也就不必推行法制,只要有明君贤相,便可保天下太平
儒家思想在给人性披上理想化外衣的同时,却对封建皇权极力推崇,甚至主张: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从而使人治的理念经久不衰,并延续至今
人治是一种与“法治”相对的治国主张,即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为立身之本,认为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和行为,而不是法律
人治在中国广为流传的同时,在地球的另一边,西方人却是不折不扣的性恶论者,他们才不相信人人都能公正、开明,要求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希望通过法制的威慑抑制人性的原恶,顺利步入法治社会
虽然中国历史上法家主张法治,但那只是统治阶级的法治,是绝对的刑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且法家思想在人们的思想领域不占统治地位
时至今日,人治依然是我们生活的主色,这就是权大于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源,对实施《安全生产法》是极为不利的
但客观地说,人治对社会进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