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文章标题: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建委系统各单位、直属单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重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现就这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1、平等相处、共谋发展
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三、基本标准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的工会组织
6、稳定的职工队伍
《**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见附件
第1页共4页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
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市建设系统创建活动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