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于郑瑞城(1993,编),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
后收于冯建三(1995),,台北:唐山出版社
第三章公共电视的解构与建构前言「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而言不顺的困扰,在讨论关于公共电视的问题时,尤其明显;因为不同定义的公共电视,涉及了不同的人事及经费等等方面的设计,也产生了互异的社会文化效应
本章先行厘清三种公共电视的模式,接着说明这些名词虽然相同、但内涵差异巨大的不同公共电视模式,它们晚近十多年来,究竟面临了什么样的挑战
透过这些知彼的功夫,本文随即转而探讨在如此背景之下,我国由「政府」主导而创设的「公共」电视,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原因、隐藏着什么样的意义,而它从无到有的演变过程,又是什么
最后,本章将以去(一九九一)年八月五日「公共电视台筹备委员会」举行公听会以后的「公共电视法草案」为蓝本,幷追踪该草案截至本文完成之前的发展,然后加以评估幷提出建议(特别是人事与经费方面)
历经了这些分析,本文期望能够得出比较符合民主精神与实质的公共电视「台」的雏形,除此之外,更是冀求能够替未来重组本地整体电视生态,使其符应公共电视「制度」的要求,预留契机
因此,如实说来,本章的写作旨趣,幷不满足于创造一家新而合乎民主的电视网,而是希望铺陈改造既有电视结构的张本
当然,能够达成前项目标,已经不是容易之举
在此认知下,犹然标举后项标的,究竟是否好高骛远而予人笑柄,尚待我们的社会自行以行动,验证于来日
第一节什么是「公共」电视:三种模式依照一般看法,所谓「公共领域」,指涉的是行动者在国家与市场范畴之间,发现了一块空间,足以让他(她)在不受政治及商业力量的不当干扰之下,独立成事
换句话说,公共原则是否存在、以什么条件存在而适用于何种对像及其适用程度的深浅,涉及政治、经济与(不同阶级之)行动者三造的拮抗及连横关系(注1)
电视的表现是否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同样可以依此关系,细作观察;根据已经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