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镇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镇党委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