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解决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听取建设部等部门工作汇报时的讲话一、认真解决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理解就是要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的来看,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城市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其中两个突出的问题。刚才,同志们也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近几年来,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涉及到许多居民房屋拆迁。在拆迁中,有的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有的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能及时发放,侵害了居民利益。另外,在建设领域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突出,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正如大家介绍的,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大量拖欠。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激化矛盾,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同志多次告诫我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城市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好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定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理,推进体制制度创新,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创造条件。规范城镇拆迁、保护居民利益,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必须保证拆迁居民合理的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户。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定价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保证居民利益。加强对拆迁补偿金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金足额到位。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补偿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拆迁。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支付能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尤其要保障拆迁户中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二是严格依法拆迁,加强市场监管。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拆迁公示、拆迁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继续搞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淘汰不合格的单位。加大对拆迁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对违规拆迁、降低补偿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提高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要使群众理解城市拆迁,支持城市建设。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确保按期实现清欠目标。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半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坚持“中央制定政策,地方负责落实,部门指导协调,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的原则,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带头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酌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健全和完善清欠的定期报告制度、督查办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公开曝光,形成“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