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门前三包管治暂行方案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家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城乡结合部实行“门前三包”的地域由沅陵镇人民政府界定
第三条“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第四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区是指临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间的区域(含建筑物的临街墙面)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要求:(一)包卫生:1、搞好责任区卫生,做到无烟蒂、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杂草和其他废弃物等
2、单位、门店的炊烟、污水等不得直接临街排入或向街面泼洒,污水必须从店内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3、临街基建工程的责任单位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并设置标志牌,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
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运输必须到城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无乱贴、乱画、乱涂等现象
5、依法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店经营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等项目,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废品收购
(二)包秩序:1、依法禁止临街门店经营、店外摆摊
2、依法禁止临街堆放、吊挂、放置、搭建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设施
3、依法禁止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4、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车辆修理和有碍市容、交通的各类经营
5、维护公益设施,发现有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
第1页共2页6、依法禁止在责任区焚烧废弃物
(三)包绿化:1、负责空地绿化,保持责任区内绿化良好
2、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栓养宠物
3、依法禁止乱刻、乱画、攀折枝条、践踏等破坏人行道树木和绿化带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单位与城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同时,与所属二级机构或门店租赁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