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1.职业概况2.1-1职业名称:心理征询师1-2职业定义:运专心理学以及有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照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征询的技术与措施,协助求援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征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性:非常重要重要一般观测能力√理解能力√学习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体现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心理平衡能力√交往控制能力√计算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1-7培训规定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征询员不少于720原则课时,心理征询师不少于520原则课时,高级心理征询师不少于320原则课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及有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征询工作满3年者,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征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征询员和心理征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有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征询工作满三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征询师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及设备:教学条件完善的原则教室,心理征询示教设备
1-8鉴定规定1-8-1合用对象:从事资金积累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心理征询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持续从事心理征询工件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征询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心理征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后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征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