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简本)本《原则》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
1职业名称心理征询师
2职业定义运专心理学以与有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照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征询的技术与措施,协助求援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征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性观测能力:非常重要理解能力:非常重要学习能力:非常重要思维判断能力:非常重要体现能力:非常重要人际沟通能力:非常重要自我控制能力:重要自我心理平衡能力:重要交往控制能力:重要计算能力:一般1
6基本文化程度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规定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征询员不少于720原则课时,心理征询师不少于520原则课时,高级心理征询师不少于320原则课时
2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与有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征询工作满3年者,或获得高级心理征询师职业XX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征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征询员和心理征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有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征询工作满3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征询师的培训教师
3培训场地与设备教学条件完善的原则教室,心理征询示教设备
8鉴定规定1
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心理征询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征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2)持续从事心理征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征询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心理征询员职业XX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征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毕(结)业